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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O企业综合实力排行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浏览量:3576次 发布日期:2015/5/19 10:28:17
关于PCO企业综合实力排行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PCO企业持续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扩大经营规模和增加经济、社会效益,促进PCO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同时为消费者提供确实可靠的PCO行业服务信息,保证PCO企业综合实力排行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PCO企业是指从事有偿预防控制鼠、蚊、蝇、蟑螂、蚂蚁、跳蚤、虱子、蜱、螨、白蚁等危害人类健康与环境安全的有害生物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 PCO企业综合实力排行遵循自愿申报、综合评定的原则。
第四条 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所赋予协会的职能,负责本办法的颁布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
第五条 申报资格
凡是在我国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PCO企业,均可申请参加综合实力排行评定的申报。
第六条 申报资料
各企业收到PCO企业综合实力排行评定申请表(可在网站直接下载)后,实事求是地按要求填写,与其它申报材料一起,于规定日期前上报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申报材料包括下列资料(其中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
4、企业评定年度财务报表;
5、必须由具有国家会计资格的会计人员出具的企业评定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其中应包括:全部资产总额、服务收入总额、实现利润、利税总额、技术开发费比率、净资产增长率、资本收益率。
6、评定年度企业组织和人员结构图:总数、组织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高、中、初级技术资格人员;
7、PCO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开展资质认证的省市提供)
8、评定年度企业服务规模,承包服务数量、年服务金额(上报服务客户名单,承包合同书备查)
9、客户评价:主要客户服务效果评价、客户满意率;

第三章 标准
第七条 评定标准
1、PCO企业应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文件,确保服务地区和企业有害生物控制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与环境安全;
2、企业财务实力雄厚,财务发展实力和企业获利能力得到保障、经济效益明显,同时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
3、企业组织管理结构和技术人才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保证管理体系有效运作;加强基础质量、环节质量和终末质量管理与监督,且具有强的自身技术发展能力;
4、企业服务规模大,服务面广,具有公共环境服务的竞标和中标的能力;
5、服务规范,严格执行PCO技术服务操作规范和标准,服务质量监测与监督管理健全,技术管理档案完备;
6、服务质量得到客户和政府管理机构的认可,服务质量社会信誉度高;

第四章 审核评定
第八条 初审
PCO企业首先交由地方协会确认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由地方协会出具初审证明;没有地方协会的,可将申报材料直接交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办公室参加初审。
第九条 预审
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办公室对初审合格的PCO企业资料综合评价进行预审。
第十条 终审评定
由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评定小组对通过预审的PCO企业资料按照标准进行综合评审。并对PCO企业综合实力排定名次。

第五章 发布和宣传
第十一条 排行的发布
在评定结束的一个月内,向各参评企业和社会公布评定年度PCO企业综合实力排行,并向前十名企业颁发“评定年度十大PCO综合实力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宣传
1、召开新闻发布会,请媒体刊发消息,必要时在报纸等媒体刊登广告;
2、在《中国有害生物防制网》网站上刊登发布会信息;
3、在《中国有害生物防制通讯》上刊登发布会信息,并力争在相关专业杂志上刊登;
4、在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年会上宣传;
5、采取其他渠道、其他形式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保留对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中国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
200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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